做典当久了,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客户。引起诉讼进入法庭阶段,就是一场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博弈,这场博弈是在法官主持下的“规则内博弈”,也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庭审质证是法庭调查的核心环节,是控辩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掌握有效的质证技巧和方法,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典当行作为原告方,明明在立案阶段交足了证据材料,可是当户作为被告方常会在法庭上并不认可那些证据,却又拿不出反证材料。让庭审陷入僵持阶段,法官无法判定,作为原告的典当行也会不知所措。
质证并非简单的否定或肯定,而是一项系统性、策略性的工作,为确保所有用作案审依据的证据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需要灵活运用审理方式,进一步得到法官更好的支持获取满意的裁判文书,这时候我们有以下技巧和好方法可以使用,让典当行扭转乾坤,立于不败之地。
1.典当行向法官提交完整的证据,完成了基本的举证质证。为庭审传递了清晰的信号,让法官知道典当行提供的证据与采信有理有据。
2.若被告方当户提出质疑,应即时、全面地答辩,维护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要求其具体说明疑点、提供反证或申请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被告方当户在无相反证据时,确定典当行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提出此策略,不仅自证清白,更是把问题抛给被告方当户。
若法庭对取证合法性存有质疑,无法继续推进庭审的,应第一时间向法庭提出程序异议,可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以争取缓冲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细化具体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构建起规则框架。除此之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也明确了,“反驳方提供证据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认定该事实不存在。”。为此,典当行可以向法官及书记员提出举证责任分配意见,要求将完整记入庭审笔录中。
4.在庭审中除了抓住有利的证据外,还需保持冷静克制,仪表仪态得体,逻辑清晰、表达简洁,尊重法庭和对方,即使对方证据多么离谱,都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理性表达观点。
总之,进入庭审时,成功的质证始于庭前充分、细致的准备,把握分寸和机会,做到全面、及时、有效。
(来源:广西鑫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平——原创,转载须经原作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