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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链典当后遭再次典当 新建县羲善荘旧货行违规操作被罚款-行业资讯-广西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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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链典当后遭再次典当 新建县羲善荘旧货行违规操作被罚款

日前,南昌的姜先生将价值1.4万元的金项链到典当行典当了1000元。几小时后,当他返回典当行准备赎回项链时,典当行老板却称要8000元才能赎回。原来,在没有通知物品所有人的情况下,典当行已同意姜先生的朋友再次典当。

  据姜先生介绍,10月6日凌晨4时许,因朋友急需用钱,他和朋友无奈走进位于新建县新华路上羲善荘旧货行。因典当的项链价值1.4万元,他担心当多了不便取回,就典当1000元,双方约定典当利息为100元。说完,小姜就取下项链给典当行并签字。

  当天上午9时,姜先生返回典当行准备赎回项链,典当行老板称须支付8000元,原因是当初典当时不清楚项链是谁的,姜先生也没有出示身份证,只写了一个小熊的身份证号码。他们走后不久,姜先生的两个朋友返回典当行,又将项链典当了7000元。

  姜先生认为,典当的收条还在自己手上,即便是其朋友再来典当,典当行也应该电话通知他,但对方并没有这样做。

  典当行老板则表示,自己已经垫出去8000元,现在姜先生仅用1000元想赎回项链,他很无奈。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姜先生向警方报案,新建县北郊派出所已受理此案。经调查了解,该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一项规定,典当行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阅相关物品来源,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他们已经对典当行老板罚款500元。另外,姜先生只要和小熊一起到当铺,按照原来约定的支付1100元赎金,典当行应无条件返还项链。

发布日期:2012-10-15 |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 浏览次数: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