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间借贷征信管理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不断膨胀,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增强。但是,我国尚未建立民间借贷统计制度,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的确切规模和潜在风险。因此,建议将民间借贷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测。目前,人民银行主要通过选取不同特点的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按季进行监测,以获取民间借贷数据。但在监测过程中,受监测数据不全面、样本代表性不强等因素制约,监测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全面监测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二)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随意性大、规范性差,口头协定较多,即便有书面协议,也往往要素不全,极易因不规范而引发民事、经济纠纷甚至诉讼案件。
(三)能够鼓励放贷人参与民间借贷。据对860名从事民间借贷自然人的调查,在银行利率下调、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86.3%的调查对象渴望通过民间借贷实现资本保值和升值。但其中94.2%的调查对象由于缺乏对借贷对象的全面了解,不敢贷出资金。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有利于增强放贷人的放贷积极性。
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的操作设计
(一)法律层面。一是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并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准确定位,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从法律层面上承认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二是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对具有真实的生产性或消费性支出背景,利率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融资可视为正当融资,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高息揽存、高利贷、洗钱等融资活动应视为非法融资。
(二)技术层面。一是开发民间借贷监测管理系统,拓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功能。在人民银行现有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独立的民间借贷监测管理系统,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连接,为各类放贷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扩大征信系统功能和影响力。二是整合征信和金融统计系统,为金融管理当局提供及时准确的民间借贷信息。对现有的金融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升级,使之能够根据金融管理需要,从征信系统采集民间借贷信息,能够像信贷、现金收支报表一样,按月生成民间借贷报表,为金融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
(三)制度层面。一是明确应纳入征信系统的民间借贷范围。对民间借贷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考虑征信系统的承载力和借贷行为的社会影响力,可暂将借贷期限在半年以下、借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短期零星借贷排除在征信系统之外,而将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正当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并明确应纳入而未纳入征信系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管理、监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管理、监测制度以及民间借贷监测管理指标体系,实行有管制的民间借贷利率。依托民间借贷监测管理系统,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实现对民间借贷规模、流向、利率等信息的实时统计分析,并以此登记作为处理有关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的依据。三是建立民间借贷发布制度,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和投向。基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区域民间借贷情况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民间借贷运行和风险状况,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和投资方向。
(四)操作层面。一是设计制定民间借贷合同范本,促进民间借贷契约化。二是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备民间借贷信息。民间借贷双方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双方身份证件、以及借贷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等,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将民间借贷相关信息录入民间借贷监测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