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无门忙典当 百万房产险成“水漂”
刘某夫妇因为借钱不还遭到了起诉,而他们的债主是典当行。18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起案件,该院查明刘某夫妇与典当行之间的欠款事实属实,被告刘某夫妇需偿还金额145万元。
刘某夫妇早年从事零部件销售行业,赚了点小钱。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二人决定成立一家专业零部件销售公司。去年年初,由于销售市场不太景气,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二人经过合计,决定暂时向银行贷款,可是却因为种种原因被拒绝借贷。正当他们准备找熟人凑钱时,一位同行业的朋友推荐他们去典当行,称比民间借贷来得快得多。
二人以个人名义拿出名下的两套房屋进行典当,原价300多万的两套房屋他们当出了145万元,虽然少了点,但是“一次见效”,手续办起来也快的很,这笔钱帮助公司缓解了资金问题。
可是好景不长,由于典当偿还的期限很短,一般只有六个月,即便延长也不过三个月宽限期;再加上典当的利息比一般银行高很多,其中还包含银行和民间借贷没有的综合费用款项。眼见期限将至,还未筹集好资金的刘某夫妇开始慌了手脚。百万资金拿不出手,刘某夫妇无奈被典当行告上了法庭。
法官指出,在中国,小型借贷一般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数额较大的,通常回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典当行正是界于两者之间的中型借贷机构。
同时,法官指出,典当行业与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许多人会误解其中的区别,认为典当就是借贷。民间借贷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双方不能同时是公司,否则将是非法融资;而典当行业没有这个限制,这也是典当行业服务对象比银行和民间借贷要广泛许多的原因。除了服务对象范围较广之外,典当行的资质审核手续非常复杂和困难,它直接受国家商务部的监管,以公司的形式经营和管理,所以收取的费用要比一般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的利息高很多。典当行不能发放信用贷款,没有实物作为抵押,典当行是没有权力借贷的,这是与民间借贷出现“空手套白狼”现象的最大不同之处。
经审理,法院查明刘某夫妇与典当行之间的欠款事实属实,被告刘某夫妇需偿还金额145万元。鉴于刘某夫妇实际情况,法院允许被告分期付清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