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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金融机构:未来路很长 别一哄而上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明确提出,将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业界认为,这一提法体现出国家对此类金融机构发展的高度重视。

  连日来,业界多位人士围绕十八大报告展开讨论,共同为这一特殊金融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央行行长周小川在11月20日出席新浪金麒麟论坛时就表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对改善基层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扩大新型信息科技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而多位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从自身现实情况出发,对行业未来寄予厚望。

  小贷公司:期待政策松绑、股东变成熟

  讲述者辛仲炬(北京石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


  “理论上讲,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开在哪个区域,就应该遵守这一地区的金融监管政策,但我们迫切地希望,今后地方金融监管者在能够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给予小贷公司更为宽松的、更市场化的经营环境。”作为北京市成立较早的小贷公司负责人,辛仲炬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对于未来的期待。

  在他看来,首先应该改变的就是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最早有一个区域经营的限制,即小贷公司业务范围不能跨省。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又出台了不同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有些以市为单位,有些以区为单位,结果导致拥有同样注册资金的小贷公司,最终实现的收益差距甚远。另外,各地对于小贷公司单笔贷款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也千差万别。比如有的地方允许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为注册资本的3%,但也有的地方允许达到5%,这中间差出来的不止是贷款额度,还有业务发展的机会。同时,对于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规模方面也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允许公司融到注册资本金的2倍,但有的地方只允许0.5倍,以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举例,一家公司可以获得连同资本金在内的3亿元资金规模,而另一家只能有1.5亿元。如此大的悬殊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全面发展。”

  与此同时,辛仲炬还清醒地意识到,对于小贷公司的定位,股东与监管层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分歧。“股东把资金投到这里,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股东对利润有着量化的要求,比如年利润不能低于18%;但监管层设立小贷公司是为了改善各区域融资环境,他们需要小贷公司建立健康合理的融资结构,比如对‘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有一定的要求。这就导致小贷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两头为难。一方面,如果要满足股东对利润的追逐,我们就应该为大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但如果要满足监管者的规定,我们需要不断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进行调查走访,为他们提供哪怕只有1万元的贷款服务。”

  对此,辛仲炬希望,未来小贷公司能够走出怪圈。而帮助其走出怪圈的主力还是股东和监管者。“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为这些小贷公司股东提供一个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引导他们在3-5年时间里精心培育市场,比如可以鼓励这些股东朝着更高层级的村镇银行方面努力,这会改变他们只追求短期利润的习惯,也给小贷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留出时间调整好客户结构,以达到监管层的要求。”

  村镇银行:需税收优惠、母行“传真经”

  讲述者倪明军(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董事、行长)


  作为山东省首家村镇银行的行长,倪明君目睹了村镇银行从无到有并努力成长的整个历程,也有感于国家对村镇银行涉农贷款补贴方面的扶持力度。“财政直补资金为村镇银行解决了很多问题,今后,建议国家税收政策方面能够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实质性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初期网点少、资本金小,特别需要帮助。能否考虑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帮助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倪明君表示。

  倪明君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让那些把钱存到村镇银行的储户心安。“我们比大型银行更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快速出台。原因是村镇银行这一类金融机构的规模小、社会认知度低、抗风险能力差,因此百姓很担心我们一旦出现风险,他们的存款会打水漂。这也成了我们吸收存款时要面临的巨大难题。但储户把钱存到大型银行就不用有这样的顾虑,因为在他们看来大银行都是国家的,出了风险有国家担保。”

  而在回答记者有关“村镇银行能否摆脱母行独立经营”这一问题时,倪明军认为这或许还需要几年时间。“我们的竞争优势体现在服务态度、理念、效率和对新政策的反应能力上,这些常常来自于母行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从对母行的人才、设备的依赖程度上看,短期内村镇银行摆脱母行活不了;另外,虽然现在银监会降低了母行在村镇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从此前最低20%降至15%,但仍有不少母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高达50%甚至80%,正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或许再过上几年,等到村镇银行自身系统完善、人才积累到位、股东结构趋于稳定后,我们可以做到‘断奶’。”

  对于国家给予民营金融机构更多重视这一点,倪明军期待这样的重视能够体现为具体政策,但他也表示监管层应防范风险。“在村镇银行的发展中,如果风险控制不住,一家银行出问题会导致局部地区出现风险,多个局部地区连起来,就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要将其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和央行的征信系统。一旦大意,民间资本挣快钱的DNA会使其酿成大祸。这也是为什么村镇银行的业务管理要和出资人划清界限的一个原因。很多企业家很会做生意,在生意场上对资金的调配可以呼风唤雨,但这一套如果用到银行业务上会出大乱子。”倪明军表示。

  典当行:愿立法加速、行业渐进前行

  讲述者徐云鹏(宝瑞通房产经营中心执行官)


  “从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上看,我们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主提供及时便利的融资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在鼓励和规范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本次十八大报告‘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一提法也给大家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对此,徐云鹏表示。

  但他同时认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都需要进一步的行业规范。以典当行业为例,目前业内适用的还是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虽然在2011年5月商务部曾对外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此《意见稿》中提出将提升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额度,再次明确典当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典当行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额。但时至今日,《典当行管理条例》正式版本仍未出台。

  “在民间资本对金融领域渴求度不断提升的当下,对民营金融机构的立法管理层级应不断提升,否则资本将蜂拥而上。法律监管需要与行业发展一致,否则不利于行业快速持续发展。对于行业而言,我们追求的是平稳、逐步的发展,而不是爆炸式扩容。”徐云鹏这样表示。

  在谈到传统银行业与民营金融机构未来是否存在激烈竞争问题时,徐云鹏认为,银行仍然是主流融资平台,但其他融资平台能够更全面地满足多层次融资需求。“当然,我们也需要政策给予倾斜,比如典当行向银行贷款的条件能否视企业情况适当放松的问题。因为我们服务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而我们自身也是中小企业,我们需要银行的帮助。”

  谈及今后是否会开发信用融资平台时,徐云鹏表示,典当行向来看重抵押物,因为抵押物可以完全覆盖风险敞口。但银行的侧重点是对于贷款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因此游戏规则不同。目前,在众多银行推出信用贷产品的同时,也有很多民间金融机构在尝试做信用贷款,这是基于央行征信体系的业务。“但此类业务额度不会太大,也不会成为主流融资模式,是一种补充手段。”徐云鹏表示。
发布日期:2012-11-28 | 来源:中国典当联盟网 | 浏览次数: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