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虚开当票 监守自盗获刑
典当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的典当赎金10余万元据为己有,近日,湘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职务侵占案件。
宁某原为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湘东分公司仓库保管员及代出票员、出纳员。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宁某多次通过伪造虚假当票入账从出纳处骗取典当金等方式,将赎金据为己有。2011年8月31日,典当总公司财务人员来湘东分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共丢失38样金器。知道事情暴露,宁某便躲了起来,后来宁某的姐姐将宁某侵占的全部款额退赔到了总公司。2012年5月28日,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后查明,宁某伪造36张虚假当票入账从出纳处骗取典当金10余万元,案发后,已退还受害人13.38万元。法院认为宁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事发后,宁某自动投案,法院依法对宁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