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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与创新需要法律护航

  上海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不断完善的金融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撑,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既是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得以建成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日前,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以“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法律保障”为主题的2012年上海金融法治论坛在沪举行。会上,多位来自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金融改革的制度保障”、“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度规范走向

  前不久,温州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并公布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12条实施细则。其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被放在了首要位置。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温州将推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的“温州指数”,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温州指数”将于12月初发布,该指数模型由上海和浙江有关部门和专家设计提供,刚开始每周发布一次,下一步将逐步缩短发布时间,做到实时发布。

  近年来,金融改革一浪高过一浪。今年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3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

  “以上三种模式的核心分别是,温州主要是解决民间资本问题,广东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泉州主要是基于两岸区域性金融建设问题。实际上,这三个试验区都着力于让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在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上表示。

  随着金融改革试验区大幕徐徐拉开,今后整个金融改革的制度规范走向,将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对此,李有星认为,首先,应确立地方金融服务管理体系。各地政策规范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按照正规金融归中央、非正规金融归地方的格局设计,如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其次,开辟传统金融外金融产品集中交易场所,如股权交易所、矿业金融服务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再次,设立由地方监督管理的各类准金融经营组织。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第四,调整民间借贷的规范制度。主要调整民间借贷中的放贷人、借贷资金来源、借贷资金用途、借贷利率、借贷备案登记等。其中放贷人管理、资金来源管理和利率管理是制度设计的难点。第五,建设地方性的私募融资制度体系。如私募借贷、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此外,还应鼓励培养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并建立一整套风险防范措施。

  李有星认为,展望我国金融改革试验区,有些制度可以期待:

  第一,中央金融管理权和地方金融管理权将逐步清晰。我国调整企业融资的根本大法《证券法》与中国绝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无关,而调整中小企业融资权的法律没有产生,最后只有用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金融活动等根本没有法治精神的模糊不清的概念抑制民间融资活动。国家的金融基本制度制定成法律,应由中央统一集中管理,而地方性金融现象调整应由地方性立法解决。通过地方立法,地方金融服务管理权逐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责任、地方政府经济、金融管理权力逐步科学设定。

  第二,地方金融立法将逐步填补国家金融立法缺乏与空白。今后,金融属于国家立法的观点概念将予以发生改变,地方政府、地方人大为支持金融改革试验将开展地方性立法创新,凡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金融资源争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会出台。如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目前法律有一定约束的,地方也会很快突破。

  第三,“影子”银行类组织设立、运行、管理制度居多。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基本金融业一定是中央集中管理。但除此之外,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这些虽然不称银行,但已经实际在开展发放贷款等银行传统业务,他们不是金融机构,但是准金融机构,是潜在金融风险源的“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对设立此类准金融公司有巨大积极性,而且会以规范性文件等加以推广。

  第四,民间借贷、私募融资合法性范围将扩大,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范围将挤压缩小。通过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各种交易服务中心的制度设计,以及合格投资者、特定人等法律要素制度的特别设计,通过地方政府管理民间融资、企业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权力的配置。融资主体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向特定人(非社会公众)的融资安全标准很清晰。凡是接受政府制定场所、区域、中心开展的金融活动均为合法。凡是不接受政府程序性管理安排的、又是无证照经营的金融行为视为违法而打击。民间借贷中放债人管理将首先在浙江温州获得突破,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制度将落实。

  此外,备案申报统计制度将强化;信息披露、公布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应回归“诚信”

  就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引发政府的关注。近年来,政府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表现在法治领域,从宏观层面上看《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非公经济36条”创造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银监会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及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从微观层面看,地方金融发展的法治建设步伐也很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去年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政府规章文件,初步构建了“有准入,有监管”的地方金融体系。

  政府介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着重为了从供求关系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不畅的局面,然而效果如何考量?

  上海宝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金融办)主任陆继纲表示,“从制度收益的角度来看,仅以小贷公司为例,自2008年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全国小贷公司数量达到了5500多家,从业人数达到6万1千多人,今年1-10月份新增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以周转3次计算,新增余额可能达到6000亿元,预计占到我国全年新增贷款余额总量的十分之一。就上海宝山区的情况来看,1—10月份9家小贷公司累计贷款达到11.42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家数共计256家。由此可见,小贷公司已成为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目前,小贷公司的利率仍然偏高,部分小贷公司的业务存在着表面零售实际批发现象,贷款对象和单笔贷款数额很难监管等问题仍然存在,是否真正服务中小微企业存在着判断困难。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某些行业内的担保公司对于信贷风险的形成具有非常明显的主观过错,在资本金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已经完全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相关制度的法治目标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

  也正因为如此,融资平台、政府增信和财政贴息已成为目前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三大法宝,目前基本由政府买单才能推进。“比如建立融资平台有助于实现中小微企业的批量化供给,通过行业、商圈、园区征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和更为重要的非财务信息。政府增信则是扶持重点行业、产业的借款企业,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由政府主动出资承担风险,平衡信用杠杆,有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增强银行信心,对于高成长的优质中小企业作用十分显著。财政贴息更是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今年市财政就陆续推出‘五个十亿’,各个区县也有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扶持目标主要集中在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等。可以确定的是,假如没有这些实实在在由政府买单的措施推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还将更加严峻。”陆继纲分析道。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呢?陆继纲建议,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这一难题,应回到“诚信”这一主题。从金融法治进一步完善的角度来看,一是法律责任承担应更加注重主观善意。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创造财富,对于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惜为追逐不法利益而触犯法律的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让其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加重其责任,从而为我们的社会重塑诚信和自律。

  二是法律制度完善应重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工具、创新固然都重要,但信用体系建设才是改善现状,改进供求的实质性问题。今年起市财政开始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会计事务所首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微型企业提供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等服务。这项措施有必要通过地方性规章将其制度化,还要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非财务信息指标库、新型金融机构股东信息库,要把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都发挥出来,政府才能实现这一领域的退出。

  三是司法部门要坚守法治底线,只有严打商业欺诈行为,才能净化商业环境,减少社会成本,同时才能维护好法律尊严。

  证券市场制度改革分五步走

  从证券业的立法体系来讲,以“一法两规”为核心,辅以比较全面的政府规章。“一法”是指《证券法》,“两规”是国务院通过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强调的是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所以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了这样一系列制度体系。例如,以分业经营为核心的系统风险隔离制度、以第三方存管为核心的营运制度体系、以内控指引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审批制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系、以分类评价为核心的持续管理制度体系。

  在如此严格的管理下,从2008年至今连续5年的熊市中,证券行业内没有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但行业的发展却止步不前。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行业的总资产1.62万亿元,相比5年前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而同期银行总资产达124.56万亿元,相比5年前增长了2.16倍。另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是行业的竞争力失去了,没有创新能力,与国际投行的差距在加大。

  面对这一现状,今后该如何改革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李忠华表示,根据“十二五”所确定的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确定两个方向:一是证券市场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尤其要为中小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活动服务,二是证券市场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要与中国的经济现状和国际地位相符合。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财富管理为抓手,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的错位竞争。在李忠华看来,所有来证券市场投资的人,都希望在此获得财富升值,所以,由证券来进行财富管理是最恰当的。第一,要提高创造理财产品的能力;第二,要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改进公募产品和业务管理,对于简单业务,不再搞评审和试点,对于复杂业务,也要缩短其评审和试点期限,加大对有推广价值的业务和产品创新的激励力度;第三,对于证券公司自己的投资,要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杠杆比例,要发展各种新型业务;第四,对于代销产品,要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充分发挥证券公司柜台销售功能。

  二是监管大步后移,放得更开,管得更好。监管今后要定位在四项职责上:第一是规则制定,力求规则简单透明稳定;第二是产品备案审判,尽量以备案为主,减少审批,以内部控制为主;第三是日常监管,强调披露;第四是执法以事后检查为主。从监管的定位来说,这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放开,改革方向非常明确。

  三是恢复证券公司的五大功能,再造证券公司作为投行的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基本功能。具体说来,要实质性地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模式要进行改革,研究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推进证券公司综合理财服务创新,探索客户资产支付、资金消费支付功能创新等。

  四是做大做强机构投资者队伍,要引进来走出去,要把机构做强。对外要引进新的投资者,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支持证券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合资券商为中外投资者跨境发行上市、资金重组提供中介服务等。对内来说,要推动组织创新,要允许证券公司自主决定营业部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逐步放开设立营业网点的主体资格限制和地域限制,以风险资本准备调控设立的规模和速度,要逐步放宽客户开户限制,允许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鼓励网点经营模式和组织业务创新,允许自主决定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允许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

  五是改革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11月16日,证监会已经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大幅度放宽了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扣减比例以及净资本的计算规则,这对证券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以上是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的改革中具体的改革方向。在李忠华看来,“证券市场不是一个孤立的市场,许多改革措施囿于内外部条件的约束,仍然有进一步变革的空间。例如,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还没有引入有力的外部制约机制,典型的就是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缺失;在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设上滞后,公司风险与个人收益不匹配;市场化的程度仍有待加强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解决。”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破题

  在不久前举办的湖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签约会的现场,26家企业凭借手中的专利成功获得银行10.8亿元贷款,将“知本”转化成为“资本”。其中,格林美公司凭借39件专利,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高达3亿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协议,打破了国内单笔专利权质押融资额度的最高纪录。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认为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已有近2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服务以及创建过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2011年我国共有1721件专利实现质押融资81亿元,439件商标实现质押融资110.2亿元,418件软件实现著作权质押融资12.36亿元,三者共计203.56亿元。从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我国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3361件,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18.5亿元。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等不同层次的试点工作。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市金融办牵头起草,与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等制定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8月10日转发,推进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随后,《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

  近年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浦东、闵行、徐汇、杨浦等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积累试点经验。2011年,浦东新区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已有277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44笔,共计5.657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上海有70家企业从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获智识产权质押贷款1.91亿元。至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均正常按期还本付息,尚无一例逾期或者坏账的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切实帮助了中小科技企业解决成长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迈开步伐,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看来,“评估难、规模难以做大以及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三大问题。首先,从评估来看,有的评估公司会认为某项专利值十万,有的可能会认为该专利可以值一百万,所以这个差距是非常大。所以如何规范或者说建立更有序的知识产权评估办法,这个现在始终是我们这项工作开展的一个难题。其次,我们已经成交的知识产权质押的类型主要是集中在专利,但是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等等。截至目前,我们几乎百分之九十的知识产权质押都是集中在专利上。此外,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害怕出现坏账,因此从规模上看,一直很难突破。过去,我们会以政府专项基金的形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今后,我们考虑从政府主导的模式,逐步过渡到市场为主的模式。”

  在上述谈及的三大瓶颈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问题,举足轻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陶鑫良表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存在相当的技术难度,至今难以把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尚缺乏准确的方法及其科学的依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尚无法因应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动态变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也难以适应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动态变化。故至今仍然较难保证准确、真实、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真经济价值。”
发布日期:2012-12-04 | 来源:上海金融报 | 浏览次数: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