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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借钱给同事 欠款滚雪球被典当行追债

    “跟她都有几十年的交情了,她说要借钱搞点投资,我们都不惜抵押了房产贷款借钱给她。”湖南省女子监狱的多位退休职工今天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258求助,控诉同事林琳向他们借款上百万后失信不还钱。
  
  57岁的皇甫洲是湖南省女子监狱的退休职工,2009年6月,皇甫洲以自有的60余平方米的房子作抵押在典当行贷款10万元给同事林琳。皇甫洲说,利息都是林琳出,她不需要管。在典当行给出的欠款明细中,记者看到,头几个月均按时支付了利息,到2010年8月后,本息一分未还。迄今为止,拖欠的本息和滞纳金共计46万元。
  
  “典当行近两年来给我打了很多次电话催款,可我每次找林琳,她就是不还。贷款合同上是我签的字,还不上钱,只怕我的房子就要被拍卖。”皇甫洲无奈地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典当行,负责皇甫洲这笔贷款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让皇甫洲诧异的是,在院子里聊天发现,和她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单位里的好些职工。据了解,至少有4人以房产证向典当行抵押借款给林琳,贷款金额达到95万。因违约多年未及时还款,目前需偿还的本息总额已近200万。此外,还有2名职工借身份证给林琳办信用卡透支、借现金,金额达20万。
  
  记者试图与林琳取得联系,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林琳所在单位。湖南女子监狱政委赵志伟表示,林琳是该单位的一名普通公务员,现在还在正常上班,她向单位同事借钱不还的情况属实。“已有4名员工因此向单位进行了投诉,他们和林琳的关系很好,实际上是个人借贷,单位已经在积极协调此事,让她尽快还款。”
  
  潘显璇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年利率超24%不受法律保护皇甫洲所签的典当合同月利率达到3.2%,换算成年利率达38.4%。三湘都市报金牌律师团、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借贷的最高年利率为24%左右,超出24%的年利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则是合法的。”
发布日期:2014-03-05 | 来源:红网 | 浏览次数: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