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买车后,又将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抵押给典当公司。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麦某购买了一台小汽车,购买方式为贷款,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78650元后,便将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给汽车公司。
同年11月,麦某在深圳市某典当公司使用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该辆汽车以1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该公司,该公司扣除了一个月利息及手续费用后,将148500元转入了麦某的银行账号。
其后,因麦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典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到车辆管理所过户车辆时,方才发现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系伪造,立即报案。经鉴定,涉案的汽车价值200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