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某把自己的摩托车典当给了典当行,却又想偷回来,不成想还没走出停车场,摩托车就从车上掉下来,被失抓了个正着。近日,被告人钟某某因盗窃“自己的”摩托车,被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16日,谭某某来到安仁找钟某某玩,两人在聊天时,钟某某提及自己的一辆女式摩托车以4000元的价格典当给了一典当行,谭某某即提出可以帮其偷回来,并提出如偷回来,钟某某应付其几百元酬金,钟某某听后就动了心,表示听他电话通知再具体行动。下午2时许,钟某某从一朋友处借来一辆面包车,拿着自已的备用摩托车钥匙,与谭某某取得联系,两人开车在街上转悠。当晚6时许,两人开车来到车辆存放的地点金诚宾馆地下室。因为摩托车上了地锁,钟某某与谭某某两人将摩托车抬上面包车后开车逃离。在地下室出口的斜坡上,由于未固定,摩托车从面包车上滑落到地上,钟某某赶紧下车来扶,恰巧被典当行老板周某某看见,周某某当场将钟某某抓获,谭某某见势不妙,赶紧逃走了。
经鉴定,钟某某盗窃的摩托车价值为8185元。安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达8185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盗窃的是自己典当出去的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