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旌德的方某在买房的时候遇到了烦心事,原本签合同、付房款、办按揭,一步步都是水到渠成的事,但是在办理按揭时却犯了难。原来,开发商在卖房之前,就已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了典当公司,并隐瞒了事实。得知真相的方某,愤怒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3年2月5日,原告方某与被告泾县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泾县某公司将其开发的三套房屋出售给方某,总价款306万,合同约定首付100万,其余款项两月内支付完毕,并约定在6月底前办完按揭手续。协议达成后,方某依约支付130万房款,但泾县某房产公司却一直未办理按揭手续。方某通过多方打听,得知泾县某房产公司早在2011年1月28日就把三套交易房屋中的两套抵押给了芜湖某典当公司。2013年7月3日,方某诉至旌德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芜湖某典当公司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多次组织调解下,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原告方某直接将剩余未付的房款支付给第三人芜湖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解除抵押,被告泾县某房产公司在解除抵押后办理交易的三套房屋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