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部分寄卖行、黄金回收、汽车服务公司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涉嫌诱导客户抵(质)押房产、车辆、金银饰品及高档烟酒,非法为客户提供“贷款”“过桥”“垫资”并收取高额利息,存在高息放贷和非法集资的风险。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我市金融市场环境,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企业,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若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请保存证据并及时向辖区内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兴宾区0772-4231199;
象州县0772-4362131;
武宣县0772-5219879;
忻城县0772-5511232;
金秀县0772-6216210;
合山市0772-8917189。
来源: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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