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利巢典当有限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5179A10016)。请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收回该典当行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上交我局。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