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9号)及我局《关于开展典当行2022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桂金监贰〔2023〕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典当行2022年度年审及后续整改工作。经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广西百升典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年审“不通过”企业,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我局决定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收回辖内相关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上交我局。上述3家企业不得再开展新的典当业务,应妥善处置存量业务,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或注销登记。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典当企业市场出清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终止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